產品保養及維修

產品保修

我們銷售的所有產品均受該品牌提供的保修條款的約束。有關每個品牌提供的詳細保修條款和保修期,請參閱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保修範圍不包括錶鏈或錶帶、晶石、電池、玻璃、外殼之損耗,以及有証據之不適當使用,例如經由非授權人士修理等。

如購買14天內發現任何貨品問題,歡迎送交本公司處理。本公司所售賣之代理品牌貨品保養及維修一般由代理商自行負責,客戶要求保養服務時,請自行向代理商出示保用証及本公司銷售發票。貨品保用細則以代理商所訂定之保用條款為準。送交維修保養服務前,建議先致電代理商熱線查詢。

維修條款及細則

  1. 客戶必須出示有效貨品保用証正本方可享用產品保修服務。未能出示有效銷售單據或保用証之產品只作非保修處理。
  2. 部份品牌貨品由代理商直接處理維修及保養,客戶需自行聯絡代理商安排相關事宜,請自行向其提供銷售單據或保用証,本公司不提供委託維修及保養服務。
  3. 本公司會對要求保養及維修之貨品進行檢測和評估,並且有權就維修事項的實際維修可行性去決定接納或拒絕要求。而維修及保養服務範圍只限貨品功能,不包括外觀。
  4. 被維修及保養之貨品可能會被收取費用或不獲接受申請處理,原因包括已標明有瑕疵之貨品、不適當使用、屬人為損壞、沒有合適零件、自然損耗及老化等情況。
  5. 為確保貨品品質,本公司有權拒絕經非授權人士自行修改或加工的貨品進行維修及保養申請。
  6. 被更換之配件恕不退回。
  7. 客戶將手錶送交至本公司作指定維修項目時,除非客戶事前提出口頭或書面反對,本公司會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為手錶進行拆卸錶殼以檢測手錶之整體狀態及功能後提出對貨品全面的維修報價,以確保手錶之完整運作及防水功能。
  8. 本公司會於接納維修及保養服務申請後通知客戶有關維修貨品之所需時間,而被維修及保養之貨品一般約需七至一百八十天之處理時間。貨品維修之所需時間可能就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維修及保養之難易度、採購配件及運輸等而延長。
  9.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貨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貨品,本公司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0. 客戶向本公司確認接受報價後要求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本公司有權向客戶索取未收到要求之前已完成的服務之合理費用。
  11. 當更換石英錶電池時,本公司一律建議手錶進行防水功能檢查及維修服務,若客戶不希望手錶接受該防水功能恢復,本公司則不會提供保養。
  12. 客戶將貨品送交至本公司要求服務,任何產品花損或損壞,不論該花損或損壞在本公司收到貨品之前已存在或在運送或服務過程中引起,本公司一概不負責,除非客戶能充分證明該花損或損壞是由的本公司嚴重疏忽而引起。
  13. 客戶需出示維修服務單據正本於本公司通知後取回貨品,如因任何原因而未能出示維修服務單據,包括但不限於遺失、被盜取及損毀等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14. 完成檢測或維修之貨品需於本公司通知取貨第一天起計三個月內領回貨品及支付所有費用,逾期領取者需付港幣每月十元存倉費用。如超過通知取貨起計三個月內仍未領取貨品則視客戶放棄取件及拖欠支付服務費,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貨品以補償有關之損失並不作任何通知及賠償。
  15. 避免因任何情況及原因未能聯絡成功,客戶有責任於送交產品到本公司要求維修及保養後六十天仍未收到進一步聯絡及跟進,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查詢進度。如因聯絡不到客戶所造成的延誤,本公司概不負責。
  16. 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時間廊保留最終的決定權。